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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通讯员 朱卉)去年11月,南京某市民在家具城定制了一批柜子,总价3万,交付定金0.8万,但今年市民不想要这批柜子,随向店家提出退款要求,经协商无果,便向拨打12345热线,要求店家退还定金。
随即,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市民退款理由为:1.所定家具未交付前,款项不应全部结清;2.现场未出样,商家交付的定制家具将来很可能和自己所定制的不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经调查,市民于2021年12月16日签订最终订货合同,但在此之前,因市民定制家具要求发生变化,已同商家多次更改约定或签订相关订单。黄先生出具的去年12月16日最终订货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之前订单作废”“下单前尾款结清,此合同为最终合同不得再更改”,且合同中明确了家具名称、长度、收费标准、标配等内容,并附有市民的签字,故行政机关认为,双方合同事实清晰、约定明确、手续齐全,商家根据消费者要求向厂家下单定制,无不当行为。
目前,商家拒绝退还款项,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鉴于上述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终止调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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