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ingsoftage.com/
18980662606
http://mingsoftage.com/
18980662606
“从申诉到最终判决历时四年,百强家具最终获得了维权胜利。”近日,在赢得了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后,百强家具董事长陈晓太首次向媒体公开了这起维权案的细节并披露了维权初心。
在家居行业多年的发展中,虽然商标侵权、作品抄袭的案例不在少数,但当设计独特的原创高质量产品成如今家居消费的趋势之一时,百强家具的胜诉,无疑增强了企业的品牌力,更在很大程度上提振了行业信心。
今年,随着二审判决及再审裁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面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百强家具获得了一起商标侵权案的胜利。而在综合考虑百强家具的品牌价值及被告的侵权恶意等因素后,法院判赔额高达1196万元。如今回忆起维权的艰辛历程及司法的公正与温度,陈晓太仍感慨万分。
成立于2001年的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纪百强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的北京市百强家具厂。彼时,北京市百强家具厂创建了“百强”字号,并在多年的诚信经营,在行业内收获了较高的知名度。随后,世纪百强公司围绕“百强”标识,陆续申请注册了多个百强商标。
陈晓太回忆,自2014年起,该维权案件的被告人马某作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香港设立德国百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德国百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授权”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朗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朗聚公司”)、上海邦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邦赢公司”)经营“德国百强”、“百强”品牌,并大范围招徕加盟商,经营家具、地板、板材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且在其营业活动中,朗聚公司和邦赢公司对外以德国百强公司的下属企业的面目出现,使用大量“百强”“德百强”“德国百强”等包含“百强”字样的标示、文字,宣传和销售其家具、地板、板材等商品。其经销(或加盟的)店铺的装修装潢也与世纪百强公司的专卖店极为相似。
上述的种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淆,为此,从2018年开始,世纪百强公司就以涉嫌商标权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三公司及马某起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表示,四被告侵犯了百强家具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世纪百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196万元。随后二审及再审程序,均全面维持一审判决。
四年的时间,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并一度成为上海法院系统判决的家居行业赔付额较高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典型案例。
按照上海法院的评析,本案探索了实际控制人与其设立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判断规则,并且是在法定赔偿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例。被告对百强公司商标和企业字号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全面模仿,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所获利益已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因此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最后判赔金额超过千万元。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百强家具入选典型案例,既表明了家居商标维权越来越受到权威机构的重视,另一方面,超千万元的获赔金额也反映了当前商标侵权成本越来越高,权威机构也在不断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对侵权的个人或主体都是一种震慑。
事实上,这一案件不仅对上海法院来说典型,在百强家具几百个维权官司中,陈晓太认为这一案件最有代表性。“从申诉到最终判决,这起案件历时四年之久,耗费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且由于被告人及公司恶意竞争手段频出,百强家具赢得十分艰辛”。陈晓太坦言。
“但这次商标维权的成功不仅证明了百强家具作为驰名商标的品牌价值,维持了百强家具的尊严,也为行业带来了积极影响。”在陈晓太看来,此次维权胜利的结果意义重大。“一是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重视,可鼓励更多企业重视原创;二是超千万元的判赔金额,为家居企业维权增强信心,可促进整个家居行业良性竞争;三是通过让不怀好意的个人或主体的搭便车行为应受到相应地惩罚,可以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为不法分子敲响警钟。”
最新消息显示,百强家具虽然获得了案件的胜利及法院判赔的1196万元,但目前赔偿进度仍未有进展。
据陈晓太透露,一审判决后的第一时间内就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资产,并冻结其账户,但也仅有几十万元。“在法律强制执行之下,目前百强家具仍未收到侵权方的获赔金额。”
记者了解到,官司胜诉但赔偿执行难,并不是仅有百强家具面临的问题。相关资料显示,在商标维权获胜案中,美克家居获赔480万元后,但在胜诉判决后历经近百天仍未收到侵权方的赔偿金额。
那么侵权案偿执行的难点究竟在何处?“导致执行难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或主观上抗拒履行;二是法院执行任务重,案多人少,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具体执行力量投入有限;三是查控手段有限,部分金融机构、物权登记机构虽然实现网络查控,但仍然有很多机构未纳入网络查控的范围,导致查控不彻底。”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坤表示,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判决得不到执行,从现实结果的角度来看,损害的是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陈绍平则认为,执行难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特别是在侵权人蓄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下,执行的难度很大。
“从权利人的角度,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耐心推进:不断查找财产线索并与法院沟通;申请将有财产而又拒不执行的被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发现侵权人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可以尝试通过提起撤销之诉等方式纠正其不法行为。”陈绍平如是说。
而王建坤认为,可以合理利用诉讼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将对方财产进行查控,对执行结果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也可以合理安排诉讼调解方案,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可以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在调解过程中,约定一定比例违约金,是保障对方主动履行的有力抓手;除此之外,分析研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例如企业法人股东的出资责任、到期债权、财产混同可能性等自然人之间的异常流水等,都有希望发现可执行的财产线索。
申明:如本站文章或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您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